校属各单位:
根据市教委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渝教财发〔2020〕18号)文件规定:“高校、中小学校住宿费根据住宿学生的实际在校时间收取。学校应将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按每学年10个月(每学期按5个月)折算、以半月为单位计收,15天(含)以内的按半个月收取,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收取。已收取的多余部分退还学生。”经学校研究决定,现将我校2019-2020学年第二学期已缴纳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。
1.本次住宿费退费严格按照渝教财发〔2020〕18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。
2.疫情防控期间应退住宿费统一退至学生工商银行卡个人账户(学校统一发放的工商银行卡)。
3.学生如因丢失等原因更换银行卡,请各学院统一将更新后银行卡号信息及时反馈至学校财务处。
4.相关咨询电话:
退费到账事宜-财务处谭老师023-62652458
在校时间计算事宜-学生处郑老师023-62652840
特此通知
重庆交通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
(重庆交通大学代章)
2020年6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