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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婚姻信息申报的通知
作者:   发布时间:2022-09-07   阅读量:

各位教职工:

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20227月起每位教职工需进行个人婚姻信息申报,未进行申报的将无法提取公积金,请各位教职工积极配合尽快完成。

一、办理条件

教职工20227月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申报婚姻信息,申报成功后,再次提取时婚姻信息未发生变更的,不再重复申报,线下提取时无须提供任何婚姻证明材料;婚姻信息发生变更的,需重新申报才能办理提取。

二、办理方式

(一)线上办理。教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、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申报婚姻信息。(注:微信公众号无法办理相关业务,请使用微信小程序办理)

教职工通过线上渠道点击“业务办理”按钮,选择“婚姻信息申报”模块,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未婚、已婚、离婚,已婚的需录入配偶姓名、身份证号码,离婚的需录入离婚对象姓名、离婚对象身份证号码。系统联网协查核验通过的,线上婚姻信息申报业务立即办结。如果婚姻信息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,则需要上传下列资料:①未婚职工上传本人身份证,阅知单身声明并签字确认;②已婚职工上传本人及配偶身份证、结婚证;③离婚职工上传本人身份证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。职工上传资料后,进入线下人工审核环节,审核通过后完成婚姻信息申报业务。

(二)线下办理。如职工无法进行线上自助申报婚姻信息,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,请将以下材料交到财务处105办公室:身份证复印件、婚姻证明材料原件(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;已婚的提供结婚证;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;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及死亡证明)。线下办理截止日期:2022915.

三、注意事项

 (一)职工办理婚姻信息申报的,须先办理个人协查授权。未进行个人协查授权的,选择“婚姻信息申报”模块,根据提示点击“是”,自动跳转授权界面完成个人协查授权。

(二)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婚姻信息申报的,每月最多可申报3次。

(三)婚姻信息申报审核结果将反馈至线上渠道“申报业务查询”模块,职工可在该模块查看成功或失败的审核结果。

(四)职工存在伪造相关资料、出具虚假证明的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婚姻申报业务,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,追回违规提取资金,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,并纳入征信系统,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;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,涉嫌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咨询电话:023-62789085

财务处预算管理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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