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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
作者:   发布时间:2024-06-06   阅读量:

各位教职工:

根据《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),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。6月30日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纳税人,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,并在个人所得税《纳税记录》中予以标注。

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,请您务必在6月30日前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进行汇算。

操作指南: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16/c5221773/content.html

联系人:邠老师 联系电话:023-62652456。

财务处

2024年6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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